临舟钓情_第五章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五章 (第1/3页)

    第五章

    一直以来,在花非雨心中,匡云东都是一个聪明、乐观又带点儿阴险的人。

    她从未见过他露出悲伤的神色。

    或者,这个一出生,便坐拥无限权势与地位的男人,根本连“悲伤”二字如何写都不知道。为此,她曾万分厌恶他,因为他天之骄子的好命,让历经艰辛才获得今日地位的她嫉妒!

    可她也不能否认,他的开朗令她因日夜置身于人生斗争中,而逐渐冰冷的身心感到温暖。

    遇见他后,她才知道,原来自己也是血rou之躯,她的体内有温热的血液在流动,她的心会因激情而乱跳,她的人会因快乐而愉悦。

    然后,在不知不觉中,她把他自信满满的笑脸格进了心底。

    她是欣赏他的,尽管他是为了她的钱而来,他仍吸引了她的目光。

    不过,她一直努力克制自己,不让这份欣赏发展成爱恋。

    这并不难,毕竟他们两人的生长背景有著天地之别;要彼此欣赏很容易,可若要真正了解彼此,那根本是不可能的事。

    她非常有自信,起码在见到这一刻的他之前,她都信心满满。

    但现在,她不敢说了。

    “云东?”她试探性地推他一把,奇怪地看着他。“你…”从没见过他这么冰冷的神情。

    区云东不说话,没有表情的脸像买著”张可怕的鬼面具。

    [你到底怎么了?”她语气微慌。

    “有血味儿!”他两眼瞬也不瞬地定在对面街道的倪安容栈上。

    “什么血味儿?”她顺著他的视线往前望。“奇怪,客栈门口怎么围了这么多人?”

    “机灵!”他吐出两个字,拔腿往客栈方向跑去。

    “咦?”她愣了半晌才想起机灵是匡云东的小侍卫。“该不会…”杀手也找到这里来了!“等我一下。”她跟著跑。

    匡云东跑到客栈前,纵身一跃,掠过人群,直奔后方厢房。

    花非雨没习过武,只能拚命地推著人群往前挤。“借过、借过,我是悦安客栈的住客,让我进去看看发生什么事了!”

    “你是客栈的住客?”一个胖大婶抓住花非雨的手。

    “是的,请你让我进去看看。”花非雨挣扎著想进客栈,但胖大婶紧抓著她让她无法前进。

    “别进去啊,姑娘。”胖大婶一脸惊骇。“刚才来了几个凶神恶煞,说要找一名叫花非雨的姑娘,小二告诉他们花姑娘出去了,他们不信,坚持进去找人,小二企图阻止,那群杀手拔刀就砍,现在里头一片血海…咦?等一下,莫非你就是花非雨?”

    花非雨说不出话来,有人要杀她并不稀奇,但连累无辜人等…

    “放开我!”她突喝。

    胖大婶给她吓了一跳,从没见过气势如此凌厉的姑娘,她不觉松了手。

    花非雨急忙往前冲。

    进了客栈,大厅里血迹处处,可见当时的战况有多惨烈。

    “寒渡岳、船大哥、春梅…”她唤著下人的名字,直往后方厢房跑。

    一路上到处都是受伤倒地的人,其中还有不少是身著官服的官兵。

    看来事情发生后,有人报了官,官兵前来拿人,却…她不敢再往下想,连官兵都制伏不了的杀手,她带来的人马怎么可能挡得住?

    “…小避事、长春、小钉子…有没有人回一声啊?”该死、该死!若让她查出这事儿是谁干的,绝对要那家伙后悔来这世间走了遭。

    “哇!”突然,一声临死前的惨嚎窜入耳畔。

    难道她的人已经一个不剩了?怒火烧出她一身狠厉的杀气。

    花非雨弯身,自鞋筒里取出一只竹管,这是她跟严公子闹翻后,花费钜金聘请天下知名的机关师慕容痴心制作的暗器…追魂针。

    当时,慕容痴心曾警告她,此暗器歹毒无比,一旦发射,针出断魂,非经生死关头,不可轻易使用。

    她答应了,不过那是指一般时候;现在她火大了,胆敢动地属下者,死!

    手持追魂针,她在瞬间化身为夺魂夜叉,埋首往前奔去。

    人间有地狱吗?

    那是不可能的!

    但花非雨却在此时此地,亲眼见证了地狱的存在。

    匡云东身如流星电闪,自刀口下抢回机灵一条小命,然后反身一掌,那欲夺人魂的杀手便被掌风震成了碎屑。

    漫天血雨纷飞如雪,一个活生生的人就这样消失了,连副完整的骨架子也没留下。

    花非雨的心跳瞬间漏了一拍,然后,再以擂鼓般的速度狂奔了起来。不是为了一个早该死上千百次的杀手,而是因为…

    匡云东,他脸上觉悟般的狠厉震住了她。

    他不是个没有经历过悲伤的天之骄子,相反地,他比任何人都明白悲伤真义。

    “小心…”花非雨扣动追魂针的机簧,一个欲偷袭匡云东的杀手连挣扎的机会都没有,便被追魂针夺去了性命。

    匡云东回眸望了她一眼,多数首次手染血腥的人都会痛苦万分、心神散乱。这本无可厚非;毕竟人不是畜牲,无法手刃同类而无知无觉。

    但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